J9九游会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这三家企业被处罚

      |      2024-02-07 23:50:06

  J9九游会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这三家企业被处罚根据《芝罘区工贸行业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烟台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执法活动。近期,发现了三起在动火、高处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4日,芝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发现芝罘区某公司未为焊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39800.1-2020)的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眼护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4日,芝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阳中队在巡查时,发现烟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 4.3表1)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6日,芝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毓璜顶中队根据举报对芝罘区海港路某高处作业现场核查时,发现某广告图文中心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的规定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19)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对相关单位在开展电气焊作业和施工作业、高处作业J9九游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管控措施不力、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三违”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J9九游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J9九游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